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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學籍管理實行一人一號 終身不變籍隨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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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從2014年春季新學期開始,酒泉市學生學籍注冊、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畢業(yè)等工作全部在系統(tǒng)平臺上進行。學生學籍檔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貫等信息,必須與《居民戶口簿》的信息一致,不得隨意更改。
  
  近日,酒泉市教育局發(fā)出《通知》,要求各中小學校嚴格執(zhí)行《甘肅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范操作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從2014年春季新學期開始,學生學籍注冊、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畢業(yè)等工作全部在系統(tǒng)平臺上進行。學生學籍檔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貫等信息,必須與《居民戶口簿》的信息一致,不得隨意更改。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輔號在學生入校注冊后確定,一般使用至本學段畢業(yè)。學生中途轉學、休學、輟學、退學,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學籍,原學籍輔號由學籍主管部門注銷,不得重新啟用。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tǒng)進行查重。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教育學校學生隨班就讀和特殊教育學校外,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guī)定辦理轉學手續(xù)的學生入學。
  
  學生轉學(包括省內和跨省轉學)時,需持相關證明材料,由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領取甘肅省中小學生轉學證明,前往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并簽章,返回轉出學校簽章,并由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確認,再由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審批,完成轉學手續(xù)辦理及學籍信息變更。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蛏雽W校,轉出學?;虍厴I(yè)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后終止學業(yè)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學生轉學后,原學籍輔號注銷,由轉入地學籍主管部門重新編排學籍輔號。轉學學生電子檔案的轉移,由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發(fā)起申請,轉出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提交,經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審核后完成。以下三種情況不予轉學,初始年級和畢業(yè)年級一般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予轉學,跨年級不予轉學;普通高中學生在同一城市城區(qū)內或本縣范圍內,一般不予轉學;職業(yè)高中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就讀。
發(fā)布:2007-03-30 11:24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