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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yè)管理部、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jiān)管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北京市將建立揚塵治理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4月1日起在東城區(qū)、西城區(qū)開展試點工作,試行期暫定一年。
《辦法》明確,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文明施工費和環(huán)境保護費的總費用,該費用不得低于北京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費率計算所需費用總額。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開立揚塵治理專項資金的專用存款賬戶,將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總費用作為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專項資金一次性存入銀行專用存款賬戶內。
《辦法》規(guī)定,施工單位可分三個階段向建設單位申請揚塵治理專項資金:第一階段為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辦理完成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后,施工單位可申請支付比例不低于揚塵治理專項資金總額50%的預付款。第二階段為基礎工程完成后主體結構施工前或完成工程總量的50%時,施工現(xiàn)場相關文明施工和揚塵治理措施落實到位,施工單位可申請第二筆揚塵治理專項資金,申請額度應保證支付后揚塵治理專項資金賬戶余額不低于總金額的10%且不高于總金額的20%。第三階段為房建工程主體結構完成后配套市政工程施工前或完成工程總量的80%時,施工現(xiàn)場相關文明施工和揚塵治理措施落實到位,施工單位可申請全額支付剩余部分的揚塵治理專項資金。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4.04.21 記者 劉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