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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確保建筑工程設計質量,我部組織中南建筑設計院(主編)等單位編制了《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2003年版),經(jīng)審查,現(xiàn)批準頒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guī)定》(1992年版)和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城市建筑方案設計競選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建設[1995]230號)所附的《城市建筑方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同時廢止。
附件:《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2003年版)(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2003年版)目錄
1 總則
2 方案設計
2.1 一般要求
2.2 設計說明書
2.3 設計圖紙
3 初步設計
3.1 一般要求
3.2 設計總說明
3.3 總平面
3.4 建筑
3.5 結構
3.6 建筑電氣
3.7 給水排水
3.8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
3.9 熱能動力
3.10 概算
4 施工圖設計
4.1 一般要求
4.2 總平面
4.3 建筑
4.4 結構
4.5 建筑電氣
4.6 給水排水
4.7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
4.8 熱能動力
4.9 預算
條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