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關于報送有關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信息的通知
建辦質函[2003]305號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
自200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要求,將以下信息及時上報我部:
1、建設工程各方質量責任主體行政處罰情況統計(見附件一)。各地除將對各方責任主體違規(guī)質量行為進行的行政處罰情況,按照《關于加快建筑市場有關企業(yè)和專業(yè)技術人員信用檔案的通知》(建市[2002]155號)時限要求記入有關企業(yè)和專業(yè)技術人員信用檔案外,還應將處罰匯總統計情況上報。
2、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行為記錄統計(見附件二)。各地除按照《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將每個不良記錄的事實及時上報外,還應將本地區(qū)不良記錄情況匯總上報。
3、建筑工程施工強制性標準條文執(zhí)行情況統計(見附件三)。各地應將在日常工程質量監(jiān)督、工程竣工驗收監(jiān)督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檢查中發(fā)現的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情況匯總上報。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30日將上季度的有關信息統計上報,并應利用“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信息系統”直接報送到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信息數據庫。目前,“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信息系統(2.0版)”已具備將已實施的行政處罰、不良行為記錄及違背強制性技術標準條文進行統計匯總的功能,并與已建立的各方責任主體和工程項目數據庫實現數據共享,因此對各方責任主體違規(guī)質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情況以及不良行為記錄也應通過此系統直接記入各責任主體的信用檔案。
已配備該系統的單位可免費通過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www.cein.gov.cn)下載升級程序,并繼續(xù)使用以前領取的加密鎖;沒有配備該系統的單位應盡快配備,以盡快實現網上傳輸數據。已運行自行開發(fā)監(jiān)督信息系統的地區(qū)也可按部信息中心提供的數據接口標準(詳見網址:http://zljdgl.cein.gov.cn說明)將信息傳送到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信息數據庫。
另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附件一的要求于7月30日前將2003年上半年的行政處罰統計匯總情況報部質量司。
附件一:建設工程各方質量責任主體行政處罰情況統計表
附件二: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行為記錄統計表
附表三:建筑工程施工強制性標準條文執(zhí)行情況統計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