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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查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情況的通知
建辦質函[2002]15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廳(建委),鐵道部、水利部有關司,各有關中央企業(yè):
為了使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由原來的事業(yè)體制改為科技型企業(yè),全面推進勘察設計單位的體制改革,國務院辦公廳先后印發(fā)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1999]10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建設部等部門關于中央所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00]71號)。
建設部決定對各地、各部和有關中央企業(yè)貫徹落實上述兩個文件的情況進行一次摸底調查。調查的主要內容是: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管理體制調整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離休、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參加地方社會保險統(tǒng)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減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過程中的其它有關情況和問題。請你們將調查的結果和貫徹落實國辦發(fā)[1999]101號和國辦發(fā)[2000]71號文件的情況,于5月15日前書面報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與行業(yè)發(fā)展司(文件和軟盤各一份),我們屆時將向國務院報告有關情況。
聯(lián)系人:萬建一 王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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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