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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料: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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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ㄔO工程合同履行糾紛處理

  1、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條件問題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一些條件的出現(xiàn)會導致合同當事人解除合同,《解釋》中對于解除合同的條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進一步的規(guī)定。

  (1)發(fā)包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條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fā)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①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诤贤s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fā)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垡呀浲瓿傻慕ㄔO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④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承包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條件

  發(fā)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①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谔峁┑闹饕ㄖ牧?、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鄄宦男泻贤s定的協(xié)助義務的。

  上述三種情形均屬于發(fā)包人違約。因此,合同解除后,發(fā)包人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例:致使承包人單方行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權的情形包括(  )。(09真)
  A、發(fā)包人嚴重拖欠工程價款
  B、發(fā)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國家強性標準
  C、發(fā)包人堅決要求工程設計變更
  D、項目經理與總監(jiān)理工程師積怨太深
  E、要求承擔保修責任期限過長

  答案:A,B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法》關于合同解除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合同法》第97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98條規(guī)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2)《解釋》中關于合同解除的相關規(guī)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fā)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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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26 14:06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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