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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你廳《關于申請開展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的請示》(內建科[2012]674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廳依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建科[2007]206號)和《關于推進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號)等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科學、公正、公開、公平地開展內蒙古自治區(qū)范圍內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請你廳在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技術細則》(建科[2007]205號)、《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補充說明(規(guī)劃設計部分)》(建科[2008]113號)和《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補充說明(運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號),并按照你區(qū)《關于申報綠色建筑及開展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的通知》(內建科[2012]260號),嚴格工作程序,加強制度建設和監(jiān)督管理,積極推進內蒙古自治區(qū)的評價標識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我司。
此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筑節(jié)能與科技司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