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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十一五”期間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引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技術發(fā)展,加強對建設部、財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技術支撐,依據(jù)《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09號)、《建設部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細則》(建科[2002]222號),以及實施《建設事業(yè)“十一五”重點推廣技術領域》的要求,我部組織編制了《建設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目錄》,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qū)情況,做好相關技術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中的推廣應用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