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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開的陜西省供熱計量改革工作會議要求,各地在今年采暖季之前制訂出臺供熱計量收費實施方案和時間表,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供熱計量收費面積低于25%的不得申報園林城市,已獲得省級園林城市的將被摘牌。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要求,各級主管部門要加大供熱計量收費工作力度,務必在今年采暖季以前,制訂出臺供熱計量收費實施方案和時間表,按照目標任務要求,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建筑全部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今后,陜西省各地住宅供熱計量收費面積占供熱總面積的比例低于25%的城市,不得申報園林城市;已獲得稱號的,要在2012年7月前整改達標,否則取消命名。
按照要求,各地要對2007年10月1日以后的新建建筑是否安置分戶供熱計量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依法追究建設單位、設計企業(yè)、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企業(yè)、監(jiān)理企業(yè)、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以及竣工驗收備案部門責任。企業(yè)責任要降低或者吊銷企業(yè)資質(zhì),管理部門的責任要依法嚴肅追究。
據(jù)了解,從2010年開始,新竣工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積收費,實行按用熱量收費。預計到2013年,陜西省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將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并實行按用熱量收費。“十二五”期間地級以上城市達到節(jié)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實現(xiàn)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其中今年完成124萬平方米改造任務。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1.10.20 梁新星